海口网5月7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林菲 通讯员胡娜 何彬彬)本来想偷钱,在被人发现后,王某竟然用刀恐吓对方。近日,屯昌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这名小偷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2013年3月12日上午,王某来到屯城镇中心市场北门门口,发现在某摊位买东西的何某裤袋松开,便起扒窃之意。他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伸进何某裤袋将钱夹出,但是夹出的钱掉在地上,何某现场抓住了王某。王某在挣脱过程中,打算从随身携带的挂包里掏出刀恐吓何某,何某见状,一手抓住王某衣服,一手摁住挂包,被王某抽出的刀割伤拇指。王某趁何某受伤松手,逃离现场。
屯昌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王某上诉至海南第一中院,仍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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