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文昌男子梁平,带着真品烟盒外包装跑到海口,等上家装好假烟封膜后,再将假烟带回文昌销售。梁平参与销售假冒伪劣中华、芙蓉王等卷烟涉案金额近20万元,在做非法买卖时,还把21岁女友拉下水。5月6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梁平、王深、张少雾、林某艳、符某云分别被控犯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人都当庭认罪。当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烟酒行内查获大量假烟
据介绍,警方在抓捕行动中,从张少雾在广州的烟酒行内扣押未销售的伪劣卷烟、假冒相应品牌卷烟价值4.5万元,其中包括100条硬盒中华,123条牡丹。在海南澄迈县老城镇王深的家中、小轿车上查获了68条硬盒中华、50条黄芙蓉王及其他假冒品牌香烟多条,涉及案值8.3万多元,还发现了一批制假工具。在文昌市梁平和符某云的住处和轿车上,民警查扣了73个中华烟盒外壳、35个芙蓉王烟盒外壳及2条中华烟,案值1200多元。林某艳在文昌的住处则被查获19条中华烟,案值8800多元。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查站鉴别,被查扣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公诉人称,梁平、王深、林某艳和符某云销售伪劣卷烟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被告人张少雾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梁平是主犯,林、符二人是从犯。
从广州进货到海南贩卖
据了解,王深共销售伪劣517条中华、302条黄芙蓉王及30条白沙、30条红塔山卷烟,销售金额7.5万元。2012年8月,经陈某介绍,王深与福建男子张少雾认识。两人结识后,同年10月,王深到广州白云区张少雾经营的烟酒行,王深付6000元给张少雾,向其购买伪劣卷烟硬盒中华50条、黄芙蓉王50条,并通过货车把卷烟运回海口。从此次交易起,至2013年3月,王深与张少雾先后交易8次,张少雾卖了伪劣的600条中华卷烟,250条黄芙蓉王卷烟给王深,总销售金额为5.2万多元。张少雾从上家张谦买进伪劣卷烟后,以中华烟每条65元、黄芙蓉王55元的价格批发给王深。王深通过货车司机陈某、庄某和广州物流老板冯某明(均另案处理)等用大货车运货。
王深从张少雾及黄某喜、程某等买了多达639条软硬盒中华、368条黄芙蓉王及少量白沙、红塔山等伪劣卷烟,后转售给梁平、吕某福等人。这些中华烟硬盒的卖每条100元至120元,软盒的每条则卖到110元至140元。黄芙蓉王每条70元至90元,白沙、红塔山等每条45元。
拉女友一起卖假烟获利
王深从广州进来这些假烟后,卖给另外的下家,即30岁的文昌男子梁平等人。根据检方指控,2012年10月起,梁平伙同文昌女子符某云、林某艳把假烟卖给林某、曾某等10多人,而这些假冒中华、芙蓉王等卷烟都从海口王深处进货,后在文昌贩卖,林某艳协助卖烟赚取提成。在短短5个多月里,梁平单独或伙同符、林二人在文昌销售伪劣卷烟销售额高达19.9万多元。其中,梁平的女友符某云参与销售额达9万多元,而文昌女子林某艳的参与销售额高达11万多元。
2013年3月1日中午,梁平开车带着20个内地标识的硬盒中华真品烟盒外壳,到海口找到王深,对方将假烟装入真品烟盒外壳,并进行封膜加工,当晚,王深向梁平卖了7条软盒中华,16条硬盒中华。两天后,梁平又带17个真品中华烟盒外壳给王深,然后对方卖17条假中华烟给他。
据现场了解,5名被告人分别被控犯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人都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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