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7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 陈松松 胡坤坤)近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其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钟真利使用公款旅游违纪事件被处分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通报,责令其退回已报销但应由个人支付的款额3936元,并对该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讨论,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该院以此为鉴,加大对干警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事项“事前审查,事后监督”的力度,推行财务报销公示制度以有效堵塞管理环节漏洞,杜绝类似违纪事件再次发生。
严格控制出差事项。对办案中需要异地调查的,尽可能委托当地法院办理,尽量减少出差。对外出学习培训严格把关,只允许参加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组织的学习培训,其它协会组织的一律不予参加。
完善出差审批和财务审查制度。对于干警申报出差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根据出差情况从严控制出差时间、人员和路线,严禁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或到景区游玩,严禁携带无关人员随行。财务部门在审核差旅费时,应根据出差审批表上列明的路线、人员及时间认真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严格按照《海南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对超出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实行差旅费公示制度。对于干警的差旅费,一律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让全院干警进行监督,做到差旅费报销公开透明。
严格落实出差返回报告制度。干警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院长报告出差情况,确保按规定时间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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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区法院党组成员钟真利公款旅游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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