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酒托”诈骗案进行宣判。受害人通过微信结识了一名年轻女子后,被带到一家咖啡厅消费,不料几瓶红酒就收了他9000多元。受害人意识到被骗后报警,警方随即挖出一个“酒托诈骗”团伙。
微信上结识女子 遭遇骗局
“有人聊天么?”今年初,市民薛先生手机微信收到一条陌生信息,加对方为好友后,他结识了这名叫“丁晓彤”的女子。
交谈中,“丁晓彤”邀约见面吃饭,薛先生答应了。两人见面后,“丁晓彤”提出到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咖啡馆坐坐。进入咖啡馆后,“丁晓彤”点了一些小吃和一瓶红酒,两人边喝酒边聊天,期间又点了3瓶红酒。大约一个多小时后,“丁晓彤”借故离开。薛先生买单时,红酒和小吃竟一共消费了9000多元!此时,薛先生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随后报警。
“艳遇”背后的陷阱
据了解,薛先生遭遇的是一个酒托骗局。这间咖啡厅是由赵某、余某、李某合伙经营,三人手下各有固定的键盘手和酒托女,多人分工合作实施诈骗。
进行诈骗的第一步是由“键盘手”冒充年轻女性,通过QQ、微信等网上交友方式专门寻找“单子”。“键盘手”一般会在个人描述里写一些伤感的语言,将“她”设计成一名情感空虚、期待与人交往的女人,与“单子”搭上线后,趁机套取当事人基本信息,然后传递给“咖啡厅经营者”。
“经营者”再将信息传递给“酒托女”,由“酒托女”负责和男网友在他们事先指定的地点见面。
第二步,两人见面后,“酒托女”会将男网友带到这家咖啡厅”,边喝酒边聊天,并会想尽方法让男网友进行高额消费。最后,为了打动男网友,“酒托女”往往会表现得很温柔,在刚开始时会主动买单。而男网友大多好面子,认为让女网友买单不合适,于是慢慢落入了陷阱。
“酒托”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温江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酒托”诈骗犯罪具色诱性、网络性和诈骗性为一体,系披有多层合法外衣的复合型犯罪形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经营者”赵某、“酒托女”易某和“键盘手”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罚。多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3至9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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