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8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崔善红 刘昕昕)海口一仓库协管员在协助他人看管仓库的过程中私自将看管的电线出卖给他人。近日,该协管员黄某恭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黄某恭到海口市海口龙华鑫汕海货物仓储部协助被害人吴某坤收货,吴某坤安排黄某恭临时住在仓储部的仓库内,并将仓库两把钥匙中的一把钥匙交给黄某恭。该仓储部仓库存放有客户广东某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托运的40件141扎电线。
2013年7月13日上午7时许,黄某恭通过上网百度搜索海口经营收废品的人并获取被告人柳某琼的电话,之后电话联系柳某琼协商购买电线事宜。当晚10时许,被告人黄某恭以出车祸急需用钱为由带被告人柳某琼、柳某新到龙华鑫汕海货物仓储部仓库将上述40件141扎电线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柳某琼和柳某新。次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柳某琼、柳某新将上述货物拉到海口市府城镇六合市场对面的废品收购站以37000元的价格卖给骆某保。
2013年8月7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抓获被告人柳某琼、柳某新,柳某琼、柳某新同时辨认系黄某恭向其出售电线。经网上追逃,2013年8月31日公安机关在长沙市抓获被告人黄某恭。破案后,被告人柳某琼、柳某新以及骆某保共同赔偿被害人吴某坤50000元,并得到吴某坤的谅解。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柳某琼、柳某新明知涉案电线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近日,被告人柳某琼、柳某祥均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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