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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公布保障房申请分配条件 外来务工者也可分配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5-09 07:01

  海南省万宁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万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三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和分配条件,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等都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按照规定,万宁市所辖城镇非农业户口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非农业户口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万宁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只要符合相应种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均有机会享受到万宁市的住房保障政策。这一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万宁市保障性住房不再是公职人员的“私人定制”。

  另据了解,万宁市目前正在分类别整改保障性安居工程五大问题,对于2008年以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仅限于财政供养人员问题,由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方案,将配售对象扩大至普通住房困难群众,并停止批准财政供养单位分散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南海网海口5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朱盈盈)南海网5月8日从海南省万宁市纪委获悉,万宁市正在分类别整改保障性安居工程五大问题,对2008年以来建设的经适房和限价房销售对象扩大至普通住房困难群体,停止批准财政供养单位分散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并整改墙体开裂、渗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等。

  在整改中,针对2008年以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仅限于财政供养人员问题,由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方案,将配售对象扩大至普通住房困难群众,并停止批准财政供养单位分散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对于有些项目出现墙体开裂、渗水,有些项目未按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切实整改到位。

  对于2010年至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结余5566.33万元的问题,由市财政局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市教育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于数量较大、资金需求量多,应根据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消化结余资金。

  对于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费收取困难,物业管理与住房矛盾较大的问题,市政府决定物业管理费由市财政局从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收取的租金中支付,所收租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由万宁市市财政局列入预算予以补贴。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中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由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公布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农村“两委”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收受、索要好处费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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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 [作者:李晓梅 通讯员朱盈盈] [编辑:冯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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