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第一师阿拉尔市机关车队驾驶员韦新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扫墓。一师纪委责令驾驶员韦新强作出书面检查,补交车辆使用费300元。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车队队长陈志斌通报批评。
2.第一师沙水处驾驶员何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扫墓。一师纪委责令驾驶员何帆作出书面检查,补交车辆使用费300元。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沙水处办公室副主任梁黎明通报批评。
3.第一师阿拉尔市西工业园区管委会驾驶员胡永亮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扫墓。一师纪委责令驾驶员胡永亮作出书面检查,补交车辆使用费300元。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园区管委会主任邹德明通报批评。
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聂晶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扫墓。一师纪委责令驾驶员聂晶磊作出书面检查,补交车辆使用费300元。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办公室主任樊文建通报批评。
5.新疆农垦科学院服务中心支部书记宋川私设“小金库”、用账外资金发奖金。农垦科学院纪委研究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6.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员冯炜烨连续旷工,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辞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中国移动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中国移动重庆公司开县分公司副总经理钟淼举办婚宴,邀请亲友、员工及部分代理商参加,违规违纪收取礼金4.58万元。开县分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杨茂作为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钟淼筹备、举办婚宴的情况未制止、未报告,且主动参与并作为主婚人讲话。重庆公司给予钟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进行降职(降级)处理,并收缴违规违纪所得;给予杨茂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
2.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扬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分管理人员赴西安进行跨界培训,期间违反规定安排游览项目。扬州分公司给予负责此次培训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朱春分党内警告处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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