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已有37年党龄的海口市国兴街道尾丹村村民李刘生向记者反映,海口市塔光农工商贸易总公司(下称塔光公司)履行向8个自然村的低保户、五保户、困难群众进行公益扶助将近22年。这项写进塔光公司章程的义务,从2012年7月开始,塔光公司就不再履行。
村民:村资金用于企业发展,村民享受应有福利
李刘生介绍,海口市原白龙乡塔光管区下辖10个村民小组:瓦灶、沙亮、下洋、尾丹、中丹、上丹、首丹、巴伦、米铺、龙岐村民小组,米铺、龙岐村1995年划出塔光管区,其余俗称“八村”。1990年,管区成立集体所有制企业塔光公司,管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公司总经理,公司与管区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公司章程明文写有“本公司宗旨为适应海南省办大特区经济腾飞需要,发展乡镇企业,同时解决我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本着为集体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为乡民办公益福利事业。”“本公司的纯利润按比例20%作为奖金,40%作为本管区各村按情况用于公益福利事业,40%作为本公司积累,以便扩大再生产。”
中丹村原村民小组长符和昌介绍,塔光公司是由原来的社队企业发展而来的,原来各生产队有采沙场、牛车运输队、电焊作坊等。塔光公司成立时,把这些厂房、设备、资产其中起来经营。更重要的是,当年,塔光管区收取了7%的征地管理费,并且截留了每个村民组40%的征地款,用于塔光公司的发展。
“每个村民小组被管区截留的征地款少则几十万元,多则100多万元。征地款有的村被占用二、三年,有的村被占用五、六年,都是塔光公司在使用。”尾丹村村民小组长李仔说,该村的160万元滨江路防洪堤征地款,1994年划到管区,直到2004年才从塔光公司退回来,被公司整整使用了十年。
下洋村村民小组长吴建平表示,塔光公司就是在1992年到1998年期间,通过利用各村民组7%的征地管理费和40%的征地款才发展起来的。因此,公司成立时专门规定了一项义务,要用利润的40%用于管区下属各个村民组的公益事业,譬如道路硬化、修建学校、修水塔、照顾困难群众、补助五保户、补助军烈属,还有每年给各个村民小组组长发工资津贴。
“虽然塔光管区因为行政区划调整,现在已经不存在了,但塔光公司这项公益义务一直持续到2012年,足足有22年,惠及8个村民组。”吴建平说,米铺、龙岐两村1995年划出塔光管区时,从塔光公司分走了部分资产,不再与公司由有关系,其余“八村”一直享受塔光公司给予的福利。
村民要求公开账务,公司一怒取消22年福利?
为什么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坚持22年造福村民的义务就突然终止了呢?这一切源于2012年“八村”村民要求塔光公司公开账务。
据村民了解,2008年12月,塔光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增加到1000万元,公司产业主要有塔光农贸市场、下洋坡临街铺面20多间、土地置换后取得的滨江西路3000平方米铺面等。
吴建平说,他自2001年当上村民小组组长至今,从未见过塔光公司公布过账务,特别是收取7%征地管理费的用途,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各村村民都在议论这事,担心集体企业被个别人侵吞。李仔也说,这些年尾丹村一开会,村民议论最多就是塔光公司的问题,大家对塔光公司不公开账务,不兑现承诺意见很大。
2012年7月15日,“八村”村民小组正、副组长和部分村干部在省图书馆开会,商讨村民们反映的问题,并正式书面要求塔光公司财务公开,进行清产核资,享受公司发展成果。
2012年7月20日,塔光公司书面回复“八村”:收取的各村民小组7%的征地管理费已经用于支出给村民小组的公益事业;塔光公司的管理模式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依靠贷款20万元发展起来;公司成立时既没有通知也没有要求各村筹集资金,也没有资料显示各村向公司投过资金或以其他形式入股。
塔光公司也因此拒绝了“八村”提出的公开账目、提出分红等要求。而且,塔光公司从此取消了持续22年的公益扶助,取消了发放各村民小组干部的工资津贴。
塔光公司:公司与各村无关系,章程义务从未履行
那么,塔光公司与“八村”之间有没有投资或股权关系?该不该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40%用于各村公益福利”义务?5月9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塔光公司现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孙小明。
孙小明介绍,原塔光管区按照当时的规定征收了各自然村的7%的征地手续费共计400万元左右,而当时原塔光管区向辖区各自然村发放的各种补贴及赞助费已超过这笔征地手续费,总共430多万元,这些费用包括:用于建设攀丹小学、龙岐小学、海府路至攀丹沙场水泥路、村庄水塔等一批公益事业;向各村村干部、五保户、军烈属、低保户、困难党员发放生活补贴及节假日慰问的费用;管区组织各村村干部、党员、技术人员出岛参观考察及培训学习的各种费用;管区计生专干工资补贴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费用;组建塔光联防队的装备购置和发放工资等方面费用。
“所有这些公益事业的赞助投入及方方面面的各种补贴支持都从征收各村7%的征地手续费中支出,并已超出征地手续费的比例。”孙小明说,因此塔光公司的经营发展并未使用过各村的7%的征地手续费。
孙小明表示,塔光公司并非像村民所说的那样成立于1990年,而是在1988年就已注册登记,是执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从成立到2007年还清所有借贷款,公司总共向银行借贷款1400多万元。当时成立塔光公司既没有通知也没有要求各村筹集资金,没有通知各自然村要来开会讨论公司如何成立、如何投股、如何分红,也没有资料显示各村向组建时塔光公司投入过资金或以其他形式参与入股。
“如果各村在塔光公司有股份,为什么在公司欠款时,没有村出面承担股东还款义务?”孙小明进一步说,塔光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个集体是小集体,而非原塔光管区各村村民的大集体。这个小集体的人员范围是目前公司七、八十人的劳动者,跟各村和村民没有关系。
谈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的纯利润40%作为管区各村用于公益福利事业”这个焦点问题时,孙小明解释,这只是公司发展的一种设想,章程中的这项内容从来没有履行过。
孙小明希望村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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