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出通报,对该县3个单位及10名责任人因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中存在问题通报批评。
2011年至2012年期间,白沙水务局未严格履行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职责,在污水处理厂出现短暂停工期间仍拨付该厂运营服务费;白沙水务局发现该厂水质31天超标,未依据协议规定条款扣除违约金;白沙水务局不履行日常监管行为,严重影响了县政府对污水处理工作的决策判断和推进污水配套设施的完善及后续建设管理工作。
白沙国土环境资源局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也不到位。2012年6月29日,该局对污水处理厂水质超标问题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至今仍未得到落实。
白沙住建局行政不作为,已批复的垃圾收运系统配套工程未能按期建设。省有关部门批复在该县建设2个垃圾转运站,由于住建部门在规划建设方面没有及时抓好协调工作,造成规划选址和土地征用任务落实不到位,垃圾转运站项目至今尚未动工建设。
针对上述事实,白沙县政府作出对该县水务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建局等3个责任单位以及10名责任人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被通报单位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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