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女士购买的鞋子。
海口网5月13日消息(见习记者 林韦玮摄影报道)13日上午,市民莫女士向海口网报料,称其在海口红城湖路家乐福商场一楼的秀俪鞋店里买了一双鞋,后因鞋子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换,但商家却以收据单上盖有“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字样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
据莫女士介绍,3月初,她在红城湖路家乐福商场一楼的秀俪鞋店里花99元买了一双原价为219元的鞋子,一直没有穿过,直到前两天才拿出来,但却发现两只鞋子不仅大小不一样,而且还都是左脚鞋。“我买完鞋后穿着它走了大约300米远,当时就发现特别磨脚,但由于着急赶车,而且想到新鞋磨脚是很正常的现象,就没有太在意,所以便把这双鞋装到盒子里,换回原来的鞋子穿上。”莫女士说道。
为此,记者随同莫女士来到了她当初购鞋的秀俪鞋店。值班的店员告诉记者,莫女士的情况她昨天已向负责人反映过,但负责人告诉她,莫女士的鞋子是今年3月2日购买的,据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而且有穿过,所以不能退换,对此,她也没办法,“莫女士只能自认倒霉,下次留心点”。
随后,这名店员又联系上了该店海南区销售负责人。大约三十分钟后,这名负责人赶到了店里。该负责人表示,莫女士的鞋子是在她们店“3·8妇女节特惠活动”中购买的,属于特价商品,现在已售罄,而且收据单上盖有“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字样,所以不能退换。此外,这名负责人还表示,莫女士当天购买时,曾穿着鞋子走了一段距离,“如果没发现两只鞋不一样大小可以理解,但两只鞋都是左脚却没能及时发现,就是个人问题了。”
在征得双方的同意下,记者拨打了“12315”热线。随后,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中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工作人员表示,两只鞋子不一样大,而且还是同脚的鞋子,属于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至于店家“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是不合理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公平,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莫女士由于没及时发现问题所在,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最后,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建议:“由店家负责打电话联系鞋子的生产厂家,看对方是否备有存货。若有存货,便让生产厂家邮寄一双适码的右脚鞋过来。至于邮费,双方可协商分担。”而此说法,最终也得到了莫女士与店家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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