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省长蒋定之主持召开六届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8个重要文件。
会议指出,棚户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还是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工程。加大我省棚户区改造力度,是进一步保障民生、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迫切需要。《实施意见》明确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整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范围、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等,提出从2014年至2017年,全省规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6.12万户。
会议强调,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力争把我省确定的改造任务纳入中央整体计划;安置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并举,更好满足群众个性化要求,真正把好事办好;依法依规做好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市县要把棚户区改造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实施,抓住机遇,用好政策,加大推进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以下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林地实施最严格的管理措施。森林公安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及调整对林地概念的界定,上收征占林地的审核审批权,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
会议强调,这次管理体制调整和立法修正,是林业生态管理的重大改革,要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林地管理和保护,实施“占补平衡”、“占补有余”,坚决守住我省3165万亩林地底线,做到林地“总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管理不断规范”;要坚持用改革精神来指导和统领林业工作,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做好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中人财物的划转,确保平稳、有序过渡;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送审稿)》、《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送审稿)》和《关于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送审稿)》;讨论通过了《海南省汽车租赁管理条例(草案)》,并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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