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4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林菲 特约记者刘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87.5万人民币的省中医院医学工程部原副主任冯某明,在昨天下午海省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中获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现年42岁的冯某明是澄迈人,2007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省中医院设备科副科长;2010年9月至捕前任省中医院医学工程部副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冯某明在担任省中医院设备科副科长、医学工程部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吴某、王某、戴某等人贿赂款共计87.5万元,并在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的合同签订、验收入库等方面为供货商提供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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