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4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崔善红 张鋆)海南一公司经理陈某强为了购房结婚,利用其担任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侵占员工社保费32万余元。14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强被该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时任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陈某强(现年32岁,海口人)为了购房结婚,利用其担任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将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拨付给海南分公司的2012年1月员工的社保费人民币147099.52元和2012年7月的员工社保费人民币179607.5元(共计326707.02元)从分公司账户取出自用。其中用于支付婚宴费用125268元,用于购买结婚戒指等首饰60000多元,用于购买家具和家电30000余元,用于装修滨海新村498号的住房70000余元,用于其父亲生病住院动手术费用约30000元。被告人陈某强占用该笔款项后,伪造了海南省社会保险通用缴款书,欺骗公司其已经缴纳了广州某人力资源公司海南分公司员工社保费用。
2013年1月29日,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被告人陈某强追讨上述款项。2013年3月10日,被告人陈某强通过杨某账户退还给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0元。2013年3月13日,被告人陈某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待了其侵占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职工社保款合计人民币326707.02元的犯罪事实。
2013年3月15日,被告人陈某强家属又通过吴某文账户向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还清剩余社保款及相应滞纳金共计人民币257969.91元。2013年8月30日,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来函表示谅解被告人陈某强。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强身为广州某人力资源公司海南分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用于缴纳员工社保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26707.02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
相关链接:
海口地税局实行税费同城通办 7个办税厅可缴社保费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