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6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光明)省政府近日发出我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海南将推进七大示范工程建设。计划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出租车、公交车)比例达65%以上,确保三亚海口优良天气率分别在亚洲和全国省会城市中居于领先水平。
绿色照明推广示范工程
目标:到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淘汰白炽灯,以及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照明建设规划、照明节能设计标准及我省节能要求的照明设施和照明系统。
低效照明控制技术及产品全部更换为高效照明控制技术及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及产品对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和建设新的照明系统;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照明系统。
政策措施:对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形成的节能量给予奖励。推广1351万只财政补贴节能灯,优先支持各责任单位实施照明节能改造计划。
对未完成计划任务影响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目标的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蓄能型集中供冷应用示范工程
目标:首先推进宾馆集中区、政府办公集中区等冰蓄冷项目建设;尽快推进商业中心区、机场等冰蓄冷项目建设;逐步推进主要旅游景区、居民住宅集中区、公务员住宅小区等冰蓄冷项目建设,实现蓄能型集中供冷规模化应用,使其成为我省服务业和居民生活领域节能减排和电网“削峰填谷”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工程,改变全省传统供冷的用能方式,建成国家推广冰蓄冷技术宣传示范基地。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10至13个冰蓄冷站或其他蓄能型集中供冷站,年转移1.2亿千瓦时电网峰值电量。
政策措施:出台《海南省关于加快蓄能型集中供冷产业发展的意见》,并根据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海南省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快蓄能型集中供冷产业发展。对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通过现有相关财政政策予以适当扶持。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用地指标。
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程
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5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2000套。2014年起,对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海口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等条件的,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政策措施: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按所应用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增加该项目建筑面积指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省财政设立2000万元/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市县财政对达到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分别返还20%、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央财政对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对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
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
目标:到2015年,重点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污水集中处理与中水回用、电厂供热改造等工程基本建成。到2020年,重点工业园区整体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原油、天然气和铁矿石等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5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气有组织排放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重点工业园区成为“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明显、相关产业集中、功能配置合理、产业发展有序、低碳高效”的现代产业发展园区。
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业园区计划用水等管理办法和条例标准,形成有利于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园区管理规定、准入标准体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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