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程
目标: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出租车、公交车)比例达65%以上;海口市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出租车达到100%,公交车占比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出租车、公交车)比例达到80%,占全部运营车辆比例达到30%;海口、三亚等主要城市节能与清洁能源出租车和公交车占比达到100%。促进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确保三亚、海口优良天气率分别在亚洲和全国省会城市中居于领先水平。
有序发展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制造,新建、扩建海马、众泰和瑞华企业的汽车制造设施。到2015年,海马具备5000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生产能力,众泰具备5000辆纯电动车的生产能力。到2020年,海马具备10000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及沼气汽车的生产能力,众泰具备10000辆纯电动车的生产能力,瑞华具备500辆纯电动大巴和1000辆CNG和LNG大巴的生产能力。
以基础设施较为齐全的海口市、三亚市和高速公路沿线市县为示范点,重点在公交、出租等城市公共运营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鼓励公务用车优先采购使用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鼓励有条件的景区示范运营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逐步引导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私家车。试点探索车电分离、裸车销售、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市场推广模式。到2020年,全省运营电动出租车3000辆、公交车1720辆,社会租赁和私人用电动车8000辆。
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推广节能汽车,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和公交车更新为CNG汽车,长途客运、旅游载客汽车更新为LNG汽车,探索基于沼气、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化石燃料汽车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海南省累计推广天然气出租车3789辆,天然气公交车1165辆。到2020年,海南省累计推广天然气出租车12345辆,天然气公交车4635辆;在海口、三亚及主要农业市县,累计推广沼气公交车30辆,沼气出租车1310辆。
在现有加气站的基础上,根据交通流量,沿城市主干道、放射线以及重要的交通节点选址建设加气站和充换电站。到2015年,全省建成加气站52个。到2020年,全省建成大型充换电站(每天换100辆)32个,移动式充换电站35个,天然气加气站117个,沼气加气站17个。
政策措施:优先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制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上牌优先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将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优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信息智能岛”建设示范工程
目标:到2015年,信息产业(含通信业)实现销售收入400亿元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速比GDP增速高20个百分点以上,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2012年增加3个百分点,成为我省重要经济增长点,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低碳化调整中发挥显著作用。
其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销售收入超过7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5%以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销售收入超过25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5%以上。争取有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产业化(软件和信息产业)示范基地。50%以上境外游客通过旅游信息化支撑平台获取相关服务,旅游业信息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政策措施:尽快编制完成《海南省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海南省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鼓励政策,保障信息化推进的法制化、制度化。加大资金扶持,完善人才制度。加快信息技术、健康养生等特色低碳产业人才培养。
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
目标: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重点项目建成后,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375兆瓦,年新增发电量19亿度,年可替代化石能源83万吨标准煤。其中,光伏发电规模新增187.5兆瓦,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绿色工厂、绿色建筑和光伏农业。风力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5.5兆瓦(不包括国电东方海上风电项目),西部和东北部沿海地区风力资源得到开发利用,海上风电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取得突破。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32兆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生物柴油、燃料乙醇和车用沼气等新能源示范项目顺利推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显著提高,能源消费结构的清洁化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政策措施:制定全省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年度推进计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机制,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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