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根据昨天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我国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多位专家认为,事业单位工资可向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虽然《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但暂不会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参保。
焦点1
随行就市建工资增长机制
【条例】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或向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
【解读】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项改革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吕井海表示,过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基本是在走平均分配的路子,这导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虽然稳定,但增幅普遍偏小。整体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低于公务员和效益好的企业,但高于效益差的企业,其工资增长率低于社平工资增长率,应该说也是个不争的事实。
具体分析,事业单位工资主要受单位效益和财政实力两大因素影响。事业单位自身创收能力,以及当地财政水平及其对事业单位拨款、补贴的多少,也造成了地区间和系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多寡。
对于《条例》称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吕井海分析,这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比例,可能会向当地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不过他也强调,由于事业单位的属性,这种工资水平的提升方向应该是向公务员靠拢,而非“学习”一些企业的高薪。
吕井海解释,这种工资的提升有其必要性,因为待遇偏低,近年来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流失正在频繁上演。以高校、科研单位和医院为例,由于待遇偏低的因素,这些单位经常会遇到核心人才带着技术投奔企业或创业问题,就连招聘到的应届毕业生,也往往会在拿到户口后跳槽至薪酬更高的企业。考虑到提升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以及很多事业单位承担着服务公众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这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机制有其迫切性。否则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或事业单位自身开展科研、医疗等工作,是不利的。
加大绩效工资占比避两极分化
【建议】吕井海建议,为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更科学合理,应加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使人才待遇提升速度更快。他强调,拉开工资差距能促进工作效率提升,有必要性。但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府也应该有所统筹调控。如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教师待遇差距过大,一定会造成重点高校人才过度聚集,同时普通高校人浮于事、业务水平大幅下降的问题。他认为同类事业单位间,同类人员待遇不宜过于两极分化。
此前我国曾提出将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为三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吕井海介绍,目前这一工作还没有完成,有关部门应加快对事业单位类型的划分,这对于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增长机制必不可少。
焦点2
事业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保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暂不会统一参保将加快并轨
【解读】目前,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因此广受诟病。
原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介绍,国内曾出台相关规定,并在一些事业单位试点,让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条例》的出台,应该说更多的意义在于通过立法形式,再次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保这一方向性问题。
他提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密不可分性,建议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时,应该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并轨尽量同步推进。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也认为,新政的出台并不会使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今年7月同步参加社会保险。他介绍,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条例》并未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举措,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如何让其工作人员参保的细致步骤。
褚福灵认为,虽然新政使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向更加明确,对并轨工作的开展有完善规范的意义,但并轨尚需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的出台。不过新政还是会对加快推进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焦点3
新聘用人员实施公开招聘
【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公开招聘可预防“近亲繁殖”
【解读】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受到强烈谴责。实际上,2005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公开招聘漏洞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督缺位,导致个别领导干部用权力破坏公开、平等的人事制度。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4月25日提出,规范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可预防事业单位“近亲繁殖”问题。
其他
聘用合同期一般不低于3年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她说:“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
《条例》对签订长期合同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例》去掉了这一条,只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这样的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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