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6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 唐彩荣 苏铭)被告人陈某进(男,44岁,屯昌县人)利用他人急于寻找工作的心理,自2009年开始就以招聘员工为名四处骗取财物,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2014年4月29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进分别七次在美华荷泰大酒店、绿佳源商务酒店、新奥斯罗克大酒店、明光酒店、椰海大酒店的大堂内或者酒店附近,以招聘工作人员为由,骗取了林某杰等8名被害人人民币5525元、手机7部、电动车1辆、香烟3包,经鉴定,被骗的手机、电动车及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8350元。破案后,只追回了一部手机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8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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