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正在检查电动车的最高时速。
海口网5月16日消息(记者 钟元韬摄影报道)近段时间来,有市民反映,海口市面上销售的不少知名品牌电动车虽然其型号在《目录》中,属于合格车,但是车速与超标车不相上下,并不符合“时速低于20公里”的标准。对此,海口市交通联席办组织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于今日上午对海口市超标电动车销售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爱玛电动车个别车型涉嫌超速
16日上午9点,市工商部门与质监部门共三十人分成两组分别来到海口爱华电动车换购点、高登街电动车销售较密集的区域、东湖电动车销售密集区、世纪公园电动车换购点进行突击检查。海口网记者随海口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李剑带队的小组赴东湖电动车销售密集区、世纪公园电动车换购点进行检查。
在世纪公园电动车换购点执法人员先后对绿源、凤凰、爱玛等知名品牌的电动车进行初步检测。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辆型号为“TDR719Z”的爱玛电动车涉嫌超速,其仪表盘上显示的最高时速为53Km/h,同时还发现该车车身上张贴的条形码上标注的型号为“TDR720Z-1”,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11日,与经销商提供的该车合格证上的信息不符。执法人员立刻将该品牌的4辆同一型号的电动车贴条封存,要求经销商于今日下午之前将其中两台送往海南省质监所做进一步的检测,检测项目有三项:整车质量(重量)、最大行车速度、制动断电装置。另外两台则封存在该店暂不允许销售。同时,执法人员还要求该经销商,通过厂家确认核实涉嫌超速电动车的正确型号,并向工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随后,记者还随检查小组走访调查了东湖电动车销售密集区的新蕾、卡摩、新日等电动车品牌的销售点,但均未发现出售涉嫌超速的电动车。16日上午,海口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局的占尊雄副局长带队的另一检查小组在爱华电动车置换点发现5辆非《目录》电动车,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查扣。
市工商局:购买电动车需要求开具正规发票
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李剑告诉记者,在超标电动车置换工作中,海口市工商局首先要求经销商出售的电动车必须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其次严禁销售二手超标车、擅自改装电动车。“消费者也要注意,不要贪图便宜方便到手续不齐的路边摊购买电动车,建议大家到正规的经销商或相关部门举办的正规展销会活动中购买。”李剑还提醒消费者,购买后一定要让经营者开具正规发票,发票内容要填写清楚品牌型号和车架号,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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