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8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陈敬儒)15日,在海口市民政局举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该局向区、镇等各级民政部门对《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拟定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获救助。
明确救助对象范围
据介绍,《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祸等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同时,方案规定“救急难”的救助范围,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类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及社会帮困资金等,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类赔偿、保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此外,因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因子女上学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均在申请救助范围内。
类型不同标准不同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确定了“救急难”的救助标准。不同困难类型,设定不同的救助标准。“救急难”救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方式包括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提供服务等,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救急难”救助不超过2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区(以上)政府同意,可适当增加救助次数,提高救助标准。其中,救助资金审批权限为200元(含)以下由镇(街)民政助理提出意见,经镇(街)分管领导审查批准,1000元(不含)以上应经区民政局审查批准。
此外,“救急难”正常情况申请方式为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若是特殊情况下,由于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急需救助而又不能提供申报材料的家庭或个人,由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实施救助,后补办相关申报审批等手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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