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9日上午9时30分,贵阳中院将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受贿一案。检方指控,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程孟仁与何文是情人关系。2003年至2011年间,程孟仁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由何文出面承接工程后转给他人,从中收取好处费。程孟仁与何文共同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04万余元。
2002年底至2012年初,程孟仁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车晓宇等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2万余元。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何文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1804万余元,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经查,程孟仁在担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伙同情妇收受巨额贿赂;违反规定,收受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通报称,程孟仁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近期,经中共贵州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程孟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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