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9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崔善红 张鋆)在公安民警明确表明警察身份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海口一男子吴某胜仍然从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手中抢走一根警棍,并用警棍将执行公务民警打伤。今天海口网记者从海口龙华区法院获悉,该男子吴某胜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0月4日4时5分许,海口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联合海口市公安局飞龙大队,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东村西侧菜地的一个集装箱内执行抓捕吸毒人员的行动中,在公安民警明确表明警察身份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涉嫌吸毒的被告人吴某胜(现年26岁,海口市人)在听到有人起哄后仍然从正在执行公务的飞龙大队队员云某昆手中抢走一根警棍,并手持该警棍攻击飞龙大队队员云某昆和云某波。造成云某昆头部及背部被打致多处皮外伤,云某波头部被打致头顶部闭合性颅脑损伤、颞顶部头皮挫裂伤(经鉴定为轻伤)。两名队员被打伤后,执行抓捕吸毒人员行动的场面失控,导致集装箱内多名涉嫌吸毒人员趁机逃脱。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胜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持械将一名执法人员打致轻伤,并导致多名涉嫌吸毒人员趁机逃脱,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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