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记者在镇雄采访了解到,上百目击群众写联名信称,镇雄县罗坎镇茶蔚村村民方九书“没有危害群众安全”、“警方公布的情况不属实”、“警方不应该在此情况下开枪打人”。目击者们称,该男子系上访时用货车堵了镇政府的门,并在与特警对峙中挥舞了马刀,随后被开枪击毙。图为死者家属当街喊冤。
上百名罗坎镇的现场目击群众联名对在当地采访的记者表示,方九书被击毙前并未“蓄意伤害赶集群众”,他向试图控制其行为的特警挥舞了一下马刀后即放下,没有用刀攻击任何人,然后发动货车试图慢速离开,而且他被枪击前并没有开车撞人。在此情况下,警察仍开12枪把他击毙。图为云南镇雄男子方九书开货车堵住镇政府的门。
“车速很慢,比人步行还慢。”但就在车启动几秒后,在现场的赶集者管玉春听到“啪啪”两声,“听到车前面的人喊‘警察开枪了’。她说,对天鸣枪后几秒,3名警察在短时间内分别从前方、左侧、右侧鸣枪,前方子弹打在左前轮胎,右侧子弹打在右侧前后轮胎,最后左侧的子弹直接射向驾驶室内的方九书。“一个特警拿起摆摊用的小板凳,把车窗玻璃敲碎,双手持枪,把枪伸进车窗内,直接朝里面开了三枪。小板凳还挂在车窗上。”图为方九书被子弹击中后从驾驶座掉到干货摊上。
案发当晚,昭通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赵女士对记者称,经调查,出警民警先是鸣枪警告,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开枪击毙疑犯,民警的行为符合我国警察使用武器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了解疑犯情况和击毙过程。19日,镇雄县外宣办副主任熊涛对新京报记者称,当时“特警劝他下车,他不下车,并拿出一把长刀砍向特警,对特警构成威胁”。“方九书有开车冲撞群众的行为,不管是否伤到人,但他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开车冲向群众,存在撞伤人的可能性,如果警察不及时制止他,有可能造成更多群众受伤,警察在这种危急情况下开枪,是综合形势做出的判断。”图为事发现场。
死者家属当街喊冤。
目击群众写的联名信第一页。新京报记者 萧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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