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1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林菲)“好好的健康人怎么想去捐器官?”“捐献器官不就影响遗体的完整性了?”……28岁的小诺希望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的心愿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和疑惑,记者走访省红十字会,对市民提出的问题给予了答复。
仅有30余人登记捐献
“我们祝愿每一个人健康长寿,但如果不幸遇上意外,一个人逝世后捐献的器官,也许救得了几个人。”海南省红十字会募捐赈济处处长黄捷称,器官捐献是指公民逝世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市民登记器官捐献志愿仅仅是表达一种意愿,真正的器官捐献是逝世后才会发生的事。
在今年4月2日正式运行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登录后可以看到,截止5月8日,全国已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24012人,已见证成功捐献1724例,已救治器官衰竭患者4707例。黄捷称,截至4月1日,在海南进行登记的志愿者仅有30余人,目前海南实现捐献的有8例。
一份志愿就是一份支持
黄捷称,有捐献意愿的市民可到省、市两级的红十字会机构填表,或者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线上登记。
黄捷表示,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原则上要求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一般都可以登记成为志愿者。
黄捷称,有些市民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器官捐献后,没有保持遗体的完整是对逝者的不敬,或者认为健康人提身后的事不吉利,但是每一位志愿者签下登记表,就说明又有一位市民理解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在今后意愿发生改变时,还可以进行修改和撤销。
家属反对将无法捐献
黄捷介绍,目前我国器官短缺状况十分严重,很多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无奈地在等待中逝去。
黄捷称,无论公民生前是否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其死亡后将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表示是否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名家属反对,将不能实现捐献,所以希望捐献志愿者能与家人沟通取得支持,若志愿者没有告知家人,其身前的志愿登记表将能帮助工作人员与其家人更好地沟通,推动捐献的实现。其次,捐献还要考虑逝世志愿者所在环境的医学条件是否达到标准,并且要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进行,最后经过医学评估,判断器官是否可以供移植使用。黄捷称,所捐器官都会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及规范程序进行分配。凡捐献者去世后,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负担,器官摘取手术将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恢复遗体原貌,绝对尊重遗体、遗容。
小诺表示,将在本周星期四前往省红十字会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亲爱的读者,欢迎你加入这个队伍,有意者请拨打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6812555、6681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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