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1日消息(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 胡坤坤)今天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建等3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三人,一人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并剥夺三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5月至7月间,在海南省三亚市的被告人孙某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林某建购买毒品海洛因,二人商定每板海洛因交易价格为10.3万元。林某建接到孙某要购买海洛因的电话后,便联系其上家“芳姐”(在逃,另案处理)要毒品。收到“芳姐”所交毒品海洛因后,林某建交给被告人黄某奇,由黄某奇将毒品海洛因从广西凭祥市运到海南省三亚市交给孙某,孙某将毒品全部用于贩卖。
2013年7月6日至8日左右,被告人孙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林某建购买毒品海洛因,两人商定价格为每板10.3万元。林某建联系“芳姐”,“芳姐”将6板海洛因送到林某建的灵芝店里,随后,林某建告知黄某奇,黄某奇从灵芝店里取走6板海洛因,藏在租用的小车后顶棚的装饰层内,又联系余某良一同开车前往三亚市。次日凌晨1时许,黄某奇到达三亚市后通过电话联系孙某,在三亚市某停车场将6板毒品海洛因交给孙某。孙某拿到毒品后以每板10.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阿辉”。孙某取得毒资后,将毒资汇到林某建指定的“李科”、“李小妹”、“杨宗良”等名字的银行账户里。林某建每板扣除1.2万元后,将其余毒资全部交给“芳姐”。后黄某奇从林某建处拿到运费3.6万元。
2013年7月18日凌晨,公安民警在三亚市某酒吧里抓获被告人孙某,并将其带至其家中依法进行搜查。公安民警在孙某的房间内搜出了手枪一支、气手枪一支、电动气枪一支、枪弹六发、砍刀一把、枪弩一把。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建、孙某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约5808.05克,贩卖毒品数量大,孙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以液化气为动力的仿制式枪支一支、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仿制式枪支一支及军用制式手枪弹六发;被告人黄某奇多次运输毒品海洛因约5808.05克,运输毒品数量大,均应依法惩处。
根据被告人林某建、孙某、黄某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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