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3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黎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意见》提出,2014年至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规划改造16.12万户,明显改善全省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经济社会发展更具生机活力。
《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力抓好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改善我省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以抓好棚户区改造为契机,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大力提升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品质。
《意见》提出改造的五条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二是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制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逐步落实、逐步推行。三是完善配套,同步建设。
坚持配套设施优先安排,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同步建设。四是整合资源,拉动发展。统筹棚户区改造、城市整体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发挥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引导和促进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五是就地就近安置,方便生产生活。注重产业导入带动居民就近转产就业,着力解决好群众的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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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4年至2017年规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6.1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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