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23日公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一次性推出20条旨在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涉及在上海自贸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加快推进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等。
5月15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指出目前中国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并明确提出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等政策措施。
此次,海关总署公布的20条措施,即是将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涉及海关工作的政策举措,细化成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海关总署若干措施的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抓改革”。包括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海关查验效能、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研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6项改革。
其中,在上海自贸区层面,海关已于4月对外发布了14项规范、透明、普惠的制度安排。海关总署计划于今年8月开始,对试点进行阶段总结,分层面推广实施各项制度安排和改革措施,释放改革红利,让更多企业受益。
在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面,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将于7月1日起首先在京津“双城”海关实施,随后在京津冀三地海关实施,再扩大到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联系紧密地区。
第二部分为“减负担”。包括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等4项措施,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第三部分为“促升级”。包括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等3项措施,通过监管模式的创新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第四部分为“优环境”。包括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等7项措施,为外贸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进出口环境,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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