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位置后,他东窗事发了。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林志铁涉嫌受贿案。林志铁属21名海南海洋渔业系统被查贪腐官员中的一人。检方指控,2006年5月至2012年3月,林志铁利用担任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办理捕捞作业和渔船年审手续、承建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工程项目、办理渔船入户登记手续、开展渔业养殖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137.12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因案情复杂,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纪委介入
前局长被约到办公室带走调查
穿着黄色的看守所马甲,一头花白的头发,他满脸沧桑。走进法庭,林志铁望向旁听席,看到自己的妻子和女儿时,他的目光停顿了两三秒。妻子正眼含泪水坐在旁听席的角落里,他不忍多看。
5月23日上午9时30分,55岁的林志铁走上被告席。
据悉,截至今年4月中旬,我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成功查办了海洋与渔业系统窝案20件21人。在系列窝案浮出水面后,继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总队长张光亮之后,林志铁也走上了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林志铁,1959年2月生,文昌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2003年5月至2006年5月任文昌市抱罗镇党委书记,2006年5月至2012年3月任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至捕前任海南省文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招标办主任(正科级)。
“那天中午我接到纪委电话,让我到办公室,我就按时到了办公室。”林志铁说,他自从接到文昌市纪委的电话后就做好了主动交代的打算,没想过逃避。他被带到省纪委接受调查。
经纪委调查后,林志铁于2013年9月30日被检察院执行逮捕。庭审中,林志铁称“我一上车就准备全部交代了,我说了许多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
官商交易
买卖报废渔船功率分到43万
卢章雷,比林志铁先落马的一个关键人物。作为林志铁的下级,卢章雷成为受贿腐败的“二传手”。
检方指控,2006年5月,东南海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生经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原处长林中兴(另案处理)介绍,与文昌市渔监站站长卢章雷联合利用文昌渔监站的报废渔船功率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文事宜。卢章雷与林志铁暗中商量,以每千瓦100元的标准向林某生收取好处费。
2006年至2007年期间,经林志铁审批同意,林某生以东南海水产公司的名义利用文昌市渔监站提供的报废渔船功率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文,其公司25艘渔船在文昌渔监站登记入户。期间,林某生多次按照200元/千瓦左右标准分批将好处费转账至林中兴提供的账户,再由林中兴按事先约定以100元/千瓦的标准分5次将73.92万元转账至卢章雷提供的亲友账户,林志铁从中分得43万元。
法庭上林志铁辩称,报废渔船功率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是需要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批的,他没权力审批,他只是同意提交省厅审批。但对于和下属卢章雷的分赃比例,他坦承两人曾经商量过。
“为了继续获得林志铁对东南海水产公司在捕捞作业和渔船年审等方面的照顾。2011年春节前后,我委托李某云在文昌维嘉国际大酒店前停车场路边,送给林志铁3万元”,林某生告诉办案人员。
利用职权
借渔业工程项目招标大肆敛财
林志铁从镇领导当上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后,私欲膨胀,贪婪击败了理智。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1年,林志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建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贿赂共计34.5万元。
2008年,文昌市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波托卢章雷向林志铁提出承揽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文昌江渔避风系船柱及东郊白土尾沟浚工程项目。2008年9月,王某波挂靠的文昌市建筑公司中标该项目。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下半年,王某波先后两次通过卢章雷送给林志铁11万元。
在2009年下半年,包工头郑某向林志铁提出承建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谭牛罗非鱼养殖基地工程项目要求,林志铁表示同意。不久,郑某挂靠的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在该项目招标中中标。2010年至2011年,郑某先后三次共送给林志铁8万元。
2010年下半年,包工头林某武、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陈某雄先后分别提出承建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罗非鱼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三标段、第一标段的要求,林志铁均表示同意。为感谢林志铁的帮助,林某武先后两次送给林志铁2.3万元,陈某雄分三次共送给了林志铁6.4万元。
沆瀣一气
休渔期纵容违规捕鱼收好处费
2007年至2011年的南海伏季休渔期间,卢章雷为违规出海捕捞的渔民提供方面,多次收好处费。为了得到林志铁的包庇,每年休渔期结束后,卢章雷先后五次共送给林志铁17万元。林志铁收到好处费后,长期纵容与包庇卢章雷。仅在2010年春节前,林志铁就收了卢章雷4万元,而第二年他收了对方5万元。
2010年年初,渔民许春通过卢章雷向林志铁提出让其两艘渔船在文昌办理入户登记,并许诺好处费。一个月后,经林志铁审批同意,许春的渔船顺利入户登记。同年下半年,许春一次性送给林志铁5万元。
检方指控,樊某中是海南镇宇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在文昌常年经营罗非鱼养殖生意。早在2004年,林志铁担任抱罗镇党委书记时认识樊某中,曾帮助他解决土地纠纷问题。从此,两人成为好朋友。
在林志铁担任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之后,为了继续获得林志铁在渔业养殖方面的关照,2005年到2013年期间,樊某中分九次送给林志铁共计3.7万元现金。其中,2005年至2008年,每年送给林志铁3000元;2009年至2013年,其每年送给林志铁5000元。
当庭认罪
“愧对组织,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检方指控,2006年5月至2012年3月,林志铁利用担任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办理捕捞作业和渔船年审手续、承建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工程项目、办理渔船入户登记手续、开展渔业养殖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林某生、王某波等人财物137.12万元。
庭审中,林志铁对检方指控的基本受贿事实无异议。但他认为检方仅认定其系坦白,不构成自首,他不能认同。林志铁及辩护人均称,林志铁属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和立功,且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92.95万元,符合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23日,林志铁的妻子等亲友到庭旁听。在法庭最后陈述中,林志铁表示:“我愧对组织的培养和上级的信任,对不起妻子儿女,我愿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但我希望能减轻处罚,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林志铁的妻子抽泣着来到被告席旁,短暂见面后,她只能远远地看着自己的丈夫被法警押走。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记者 王忠新)
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被控受贿137.12万元
公诉机关不认定林志铁主动投案
今天上午,由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的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林志铁涉嫌受贿案在海南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5月,东南海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镇生(另案处理)经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原处长林中兴(另案处理)介绍,与文昌渔监站站长卢章雷(另案处理)联系,利用文昌渔监站的报废渔船功率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文事宜,林志铁从中获得“好处费”43万元。此外,林志铁还利用担任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捕捞作业和渔船年审、承建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137.12万元。
案发后,林志铁退缴赃款92.952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林志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7.12万元人民币,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林志铁均表示没有异议,但他多次辩称自己属于主动投案,因为在文昌市纪委电话通知他谈点事情的时候,他没有逃跑,而是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他的辩解,公诉机关没有认定为主动投案。(记者张惠宁通讯员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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