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昌市下发《关于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实施问责工作意见》,对脱离群众,与群众联系不紧密的领导干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启动零容忍惩治问责机制。这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市为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关系,树立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所采取的又一项有力措施。
据介绍,实施问责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公开透明、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认定和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在实施问责工作中,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工作时间少于20个工作日,并且解决问题少于20个的,属于脱离群众;下基层工作时间多于20个工作日但少于40个工作日,并且解决问题多于20个但少于40个的,属于联系群众不够紧密。二是部门领导每年下基层工作时间少于40个工作日并且解决问题少于20个的,属于脱离群众;下基层工作时间多于40个工作日但少于60个工作日,并且解决问题多于20个但少于30个的,属于联系群众不够紧密。三是各镇场党政领导下到村民小组工作时间每周应不少于1个工作日,每周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全年解决问题少于52个的,属于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四是镇一般干部下到村民小组工作时间每周应不少于2个工作日,否则属于联系群众不够紧密。
据了解,问责工作将通过建立分类日常管理和不定期检查机制进行考核。市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群众不够紧密的,与其进行提醒谈心谈话;脱离群众的,呈报市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问责。市委管理的干部将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检讨、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建议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者建议免职的方式进行问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问责事项具体承办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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