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8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光明)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了解到,《海南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今年,我省除三沙市外,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将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据了解,我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海口市、三亚市以市域为基本单元),包括县域(市域)和村庄2个层面。在村庄层面,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村庄,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如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在县域(市域)层面,开展地表水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各市县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村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省中心站负责县域(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通过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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