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甘肃省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其妻茹秀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茹秀琴对起诉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抗辩,此案未当庭宣判。
起诉书指控,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史勇利用担任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标、市政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5家建筑工程单位及姚振东等个人给予的现金及房产共计人民币22267496元、美元410000元、价值人民币202332元金条11根。被告人史勇另有共计人民币25118657.89元财物、美元123438.75元、欧元11495元、港币3087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告人茹秀琴与其丈夫史勇于2009年11月共同收受价值人民币9508548元的别墅一套,该别墅登记在被告人茹秀琴名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勇在担任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茹秀琴收受他人财物2000多万元,另有巨额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史勇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茹秀琴的刑事责任。(记者周文馨赵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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