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9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陈敬儒)在28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提交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在关于师德建设方面,明确提出,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师德不合格 教师资格一票否决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第11条增加两款规定: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考核、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对教师违反师德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教师可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从“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新进教师应当实行公开招聘”;“禁止单纯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考核中小学教师”等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在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方面,建议增加:“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推进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流动的,其工龄、教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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