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9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 光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安排布置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相关鼓励目录的产品和技术实施进口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根据规定,企业申请须按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其中第一批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3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第二批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按照不超过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省有12家企业共获得进口贴息资金752万元。自2007年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进口的政策措施,开展相关鼓励工作,其中已有50余家企业共获12064万元进口贴息资金的支持,这对促进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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