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5月28日,海南省政府提请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停止实施3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草案)》。据悉,此次拟停止实施的32项行政审批,为建省以来没有实际审批,属于没有现实需求的事项,海南省先行先试予以停止实施。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作生向人大常委会陈述关于停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说,对建省以来没有实际审批的(零办件),或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没有现实需求和法律依据不足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经相关厅局同意,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同意广东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做法,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
据介绍,此次拟停止实施的32项行政审批,为建省以来没有实际审批,属于没有现实需求的事项,海南省先行先试予以停止实施。
拟停止的32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审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生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新兽药研制临床试验审批,区域性广播影视节目交流活动审核,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批准,博物馆藏品(不含一级藏品)取样方案审批,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批,申请分立、合并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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