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9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陈松松 王颖)来自海口的谢某在湖南坐火车时结识黄某,黄某来海口找到谢某后两人同居,在此期间,谢某应黄某要求给她买了价值数千元的金饰还给其家人寄钱照顾生活。谁知正在筹备结婚前夕,黄某突然失踪,谢某四处寻找无果,直至案发后黄某被抓获归案才知道自己遇上了“骗婚女”。2014年4月2日,海口琼山法院以被告人黄某(女,现年46岁,湖南省辰溪县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2011年12月的一天,谢某经陈某(系被告人黄某的母亲)在湖南省怀化市火车站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黄某,黄某谎称自己姓名为“刘某英”,两人相见恨晚互留了联系电话,后谢某返回海口。
2012年7月16日,黄某来到谢某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的住处,与谢某共同生活。次日,黄某以结婚为由向谢某提出购买首饰,谢某在海南省定安县某首饰行给黄某买了一枚金戒指和一条金项链。7月18日上午,黄某又以给其女儿生活费为由,要谢某给黄某母亲陈某的帐户汇入了人民币2000元。7月19日上午,黄某让谢某带其前往琼海市游玩,黄某在琼海市汽车站趁谢某上厕所之机,关闭手机独自乘车离开琼海市,回到湖南后变更手机号码,不再与谢某联系。
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谢某给黄某购买的一枚千足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524元,一条千足金项链价值人民币4545.35元。破案后,被告人黄某的母亲陈某已退还人民币2000给谢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069.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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