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撞死人后驾车逃逸,琼中警方通过DNA揪出肇事车。日前,琼中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后,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在量刑范围内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5月20日晚,男子李某驾驶一辆货车从海口往乐东方向行驶。当晚11时45分许,到达琼中境内海榆中线121KM+500M路段时,恰遇王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一路口出来,两车相撞,摩托车摔倒在地,货车右后轮胎碾压到摩托车前轮,事故导致王某当场死亡。事发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目击的群众急忙报警。琼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到现场调查了解,调取路面监控,锁定一辆轻型白色厢式货车有肇事嫌疑,查实该车的车主为李某。
5月23日,警方通知李某驾驶该车到队里接受调查。通过对该车后保险杠右角处遗留的人体组织、毛发进行DNA比对及车辆碰撞痕迹检验鉴定,查实该车确系肇事车辆。警方作出责任认定,李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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