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独家报道【南航一飞行员辞职被判赔航空公司210万元】原南航北方分公司飞行员李海鹏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遭航空公司起诉,被索赔包括违约金、培训费等共计585万元。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终审判定:飞行员应支付航空公司210万元培训费,驳回航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收入在国内航企中垫底、“同工不同酬”(与外籍飞行员相比)、超负荷工作等因素,近年来“三大航”(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和南方航空)飞行员辞职者逐渐增多,并从国有航企向民营航企流动。
不过,因飞行员紧缺,航空公司不希望飞行员辞职,造成飞行员这一职业的流动并不自由。所以,飞行员辞职时常与“老东家”闹翻,且要付出“天价”赔偿费。数据显示,2013年飞行员辞职法律纠纷就达到150多例,而今年到目前也有80多例。
这些天价费用产生的依据是什么?2005年五部委《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拟招用单位与飞行员原所在单位应协商一致方可办理辞职手续;若飞行员辞职,需要赔偿航空公司70万到210万元的培训费用。现实中,大部分辞职的飞行员都被公司索要赔偿费400万至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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