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海南“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修改后,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孩的情形之一由“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每月领取不低于30元修改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
经测算,海南省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城镇人口夫妇有9627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每年在现有基础上多出生3000人左右,“十二五”规划的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仍可顺利完成,既符合海南人口发展规律,也顺应了群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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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单独两孩”将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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