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小娟(化名)年仅17岁,怀孕后遭男友抛弃。在暂住地产下婴儿后,因恐他人发现,将婴儿从五楼窗户扔下,致婴儿死亡。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小娟依法提起公诉。
据北京市检三分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的承办检察官赵长平介绍,2013年年初,小娟从老家来到北京打工,通过手机微信的摇一摇功能偶然结识了一位二十几岁的男士,自称是给某单位老板开车的司机。小娟不了解对方确切的身份、收入等社会信息,只觉得双方谈得来。其后,两人以男女朋友的身份相处,并发生过两三次性关系。小娟还是十几岁的少女不知道采取避孕措施。之后,小娟开始出现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怀疑自己怀孕并电话告诉了男友,对方稍有沉默后挂断电话,并再也没有联系过小娟。小娟对于对方的反应感到很惊讶,并对对方态度的巨大反差感到难过,两人自此中断联系。
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害怕面对这件事,小娟没有向家人求助,也不敢对任何人讲。她说自己没有想过生产等后续的事情,因为害怕去想,也不曾去过医院。
2013年12月26日凌晨,小娟在其住处卫生间里产下婴儿,在不知如何应对的情况下,因恐其他人听到婴儿的哭声,随手将一条毛巾缠绕在婴儿颈部勒至婴儿没有声响,将婴儿从其住的5楼窗口扔下,造成婴儿死亡。早晨小区保安巡逻中发现死去的婴儿并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后在其住处将小娟抓获。
案发后小娟说,她自己时常会想起这件事,会感到很不安,“就像做了一场太可怕的噩梦,很想快点醒来”,后悔没有听家里人曾经对自己“不能乱谈恋爱”的叮嘱。起初并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由于无知和交友不慎使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同时还触犯了法律,对此,小娟感到非常后悔。
赵长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小娟年幼就退学,性格较为内向,不善表达,缺乏自信,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本案中,小娟虽已构成犯罪,但同时又是受害者。鉴于此,赵长平特意向全国律协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为小娟申请了小额爱心救助基金2000元,并积极联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经过开导,小娟现已真诚悔罪,表示今后将珍惜生活,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小娟的母亲承诺将尽心尽力帮助女儿成长。目前,小娟被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因身体条件等因素已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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