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三亚警方获悉,“5·28”交通肇事案经初步调查,滕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车碰撞到过路的行人,造成行人宗某当场死亡。目前,滕某已被刑事拘留。
5月28日21时15分左右,在河东路山水晴湾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滕某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车碰撞到过路的行人,造成行人当场死亡。滕某在发生事故后驱车离开事故现场,而后由其妻子将车辆开回事故现场,其本人前往派出所自首。目前,滕某已被刑事拘留,属于饮酒后驾驶。
经过三亚警方初步调查,滕某驾驶车辆行驶在右侧车道途径河东路山水晴湾路段时,低头调控车辆导致车辆发生向右偏移,撞到准备过路的行人宗某,致使宗某当场死亡。随后,警方对滕某进行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3毫克每一百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滕某事发后驱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也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关于受害人被碾压的情况,滕某称,当时光线不好,他并没有看到受害人所处的位置。对于事发后逃离现场,滕某则表示当时围观的群众较多,情绪又比较激动,他害怕遭受围观者的袭击。
三亚交警提示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不能确保车辆周边环境的情况下,应避免移动车辆,以免发生二次碾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后,肇事者有逃逸行为的,不但将面临终身禁驾,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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