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局长方某收受贿赂三十多万元,6月4日,记者获悉,方某因受贿罪被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方某,男,1966年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系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局长。经审理查明,方某在担任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他人办理岗位调整、为校服厂老板的校服订购工作提供方便、为承建校安工程部分项目的相关人员提供便利的方式,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2.5万元。
经群众举报,检察机关首先掌握了方某受贿16万元的事实。方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6.5万元。案发后,方某退缴全部赃款。
秀英法院审理认为,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3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考虑其自首情节并退缴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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