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5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林菲)上万元的名牌手表,到了张某的精品店里只售几百元,这不是在做赔本生意,而是在销售冒牌手表。6月4日,张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今年45岁的张某是文昌人,2010年在文昌市文城镇文南街的商场里开了一家精品店,刚开始主营服装,后来渐渐进了不少手表来卖,其中就有“卡西欧”、“劳力士”、“浪琴”等名牌手表。这些手表都是张某从海口博爱路购得的,他明知道这些手表都是假冒名牌,但仍然进了大量的货。张某将这些冒牌手表标了几百到上千元不等的价格,平均高于进货价一倍。2013年4月17日,文昌市公安局民警在精品店抓获张某,当场扣押“雷达”、“欧米茄”等假冒名牌手表234块,并于同年10月15日移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1月13日转至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公诉人指控,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却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84541元,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26327元,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张某对自己销售冒牌手表的行为供认不讳,他称,“大家都知道是假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则针对冒牌手表如何鉴定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公诉人出示了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对张某销售的部分冒牌手表进行的鉴定结果,但辩护人认为该公司没有鉴定资质。公诉人指出,劳力士、欧米茄、雷达等商标均在国内进行了商标注册且在有效期内,而这些国外公司均委托了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国内产权保护的一切事宜,所以,该公司具有鉴定资质。法庭宣布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审理该案的审判长陈秀儒称,这是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后受理的首起知识产权案件。案件诉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鉴定机构,目前国内没有一个专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假冒商标手表,从生活常识上来说,生产商家是最有资格鉴定的一方。
陈秀儒借此案提醒,广大生产厂家、商家、消费者在生产、销售、消费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行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向商家索要发票,保存证据,一旦购买到假货,应及时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千万不应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认倒霉的消极心态,对制假售假者听之任之,是变相纵容、支持制假售假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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