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控机构编制出实招
划定市县机构编制总量“红线”
记者昨天从省编办获悉,为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省编办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总量管理的通知》,对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机构编制总量划定控制线。通知要求,各市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数、各类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以及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分别以省历年核定下达的编制为基数进行总量控制;自筹事业编制数则以市县2012年底上报的统计数为基数进行总量控制。各市县在编制使用上不得突破划定的编制总量控制基数。编制总量控制基数下达后,省编办将择期对各市县执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省编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受理该市县机构编制业务。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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