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5日消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鸿鹄)海南临高县某乡镇卫生院职工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独立从诊和开具处方,导致一病人死亡。近日,王某被临高法院判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王某系临高县某乡镇卫生院职工,自1983年以来,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由卫生院安排从事临床工作,在门诊室独立坐诊和开具处方。2009年10月31日,杨某因发热、咳嗽、头痛到卫生院就诊,由王某接诊。经王某初诊,诊断杨某患上呼吸道感染,于是王某向杨某开药进行静滴输液和肌肉注射治疗。
当天,杨某家属发现杨某全身抽搐、昏迷不醒,便立即将杨某送至卫生院进行抢救。后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系药物致过敏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该卫生院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人民币296408.22元。
临高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独立对就诊人进行医疗诊治,致使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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