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6月5日电本来想着盗古墓发大财,结果财宝没挖到反而犯了法。近日,浙江衢州5个农民因触犯盗掘古墓葬罪,被衢州衢江法院依法判处拘役缓刑和管制,并处罚金。
2013年2月下旬的一天,何某、吴某、李某等5人在一起商谈到山上挖树根卖钱一事,李某称其位于衢州衢江区峡川镇岭下村的菜地里有古墓,说不定古墓里有财宝,后该5人便商定不去山上挖树根,而到李某的菜地里挖古墓找财宝发大财。
同年2月底的一天上午10时许,5人相约来到李某的菜地,对古墓进行挖掘,但是挖到墓底也没有看见一个财宝,只好悻悻然离开了现场。
经鉴定,被盗挖的墓葬为明代砖室墓,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衢州衢江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吴某、李某等5名被告人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5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至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2000元不等。
审理法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它不以实际窃得地下文物为标志,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本身就是一种文物,是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这种文化的创造者是整个民族,管理者及所有者是国家。本案中,古墓虽在李某菜地中,李某等人也未窃得文物,但使明代墓葬遭到了破坏,妨害了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秩序,因此触犯了刑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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