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公布了龙华区201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其中部分招聘条件的限制,引起网友争议,更有市民指出存在“萝卜招聘”的嫌疑。5日,龙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招聘条件设置已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目的是为了应聘教师一经录取即可适应海口教学节奏。
5月29日,海口市龙华区201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公布。该公告明确应聘人需同时符合4个条件,除学历及普通话资格外,还需拥有海口市户籍且现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或现在海口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
在教学经历上,公告要求应聘人为截止2014年5月20日在岗的,具有连续一年以上(含)教学工作经历(以本人领取社保清单和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时间证明材料)。
“我的户口在其他市县,但在海口教学已经快2年了,本想借这个机会,努力争取到龙华区的学校教书,可这一招聘完全把我们这类人拒之门外。”海口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这两年他一直在海口的私立学校教学,但身份却是代课(临时工),工作单位并没有为他们缴交社保。“我们只有微薄的工资,原以为可以借此寻找更好的出路,但报考条件‘领取社保清单’就让我们这些报考者望尘莫及。现在考试的政策都比较放开了,这个招聘竟然还这么局限。”
对此,龙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5日回应称,此次招聘条件征求了海口市人社局、龙华区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目的是希望教师一录取就立马进入教学状态,跟上海口的教学节奏。“因为现在办学压力很大,随着社会生源的增加,尤其海口,承担着全省各个市县的教学压力,所以我们希望老师来了之后,可以跟上教学的节奏,同时满足学校和家长的要求。”
“所有的招聘都会有一些人卡在外面,不单单是我们这个招聘。设置的条件肯定会有些人符合,有些人不符合,这是一个客观的存在。”该负责人表示,海口的教学在全省来说是拔尖的,所以应聘的教师也应具备一定的实力。
针对教学经历条件设置一事,该负责人坦言这是为了贯彻《劳动法》的要求。“《劳动法》出来以后,我们在用人方面要求也非常严格。我们设置这个条件就是为了遵照《劳动法》的要求,推动《劳动法》真正落到实际中。之前没签的人,对自己也是一种不负责,我们希望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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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四不限”是一种勇气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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