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占道经营不符合规定
申请临时占道未果市民送“锦旗”抗议几天后在网上道歉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安放“房车超市”因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审批后,5月29日,“房车超市”发明人黄兴山向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窗口送去一面“城管审批陪不好打击报复心计高”的“锦旗”,引起网友热议。6月4日,黄兴山突然在网上发帖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道歉,称考虑不周,内容不详,言论过激,对执法局工作造成较大影响与误会。
6月5日,记者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由于“房车超市”属于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不符合三亚市严禁任何时段占用市区道路、广场、街道及其他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故没有批准黄兴山临时占道的申请。□南国都市报记者利声富
申请临时占道经营未果送“锦旗”称未陪好城管
“自2008年‘房车超市’投放几年来,我们向相关部门申请停放点几次了,虽然有关部门也认可我们这种下岗职工再就业新渠道,但直到现在就是不审批同意。”6月5日上午,在向南国都市报记者介绍“房车超市”迟迟未得到审批时,三亚实创房车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兴山无奈地说。
2008年,黄兴山申请“房车超市”成功后,便成立公司开始运营。随后,部分下岗职工也加入到他的创业团队中,只要交纳6万元押金,就可以租一辆“房车超市”,用于销售日用品等。租金视路段而定,每月1000元至2000元不等。截至2012年,他们已经在三亚市投放了15个经营点。但安放“房车超市”的停放点一直没有拿到“上岗证”,于是,他们向三亚市政府递交报告。
2012年9月,三亚市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初步支持黄兴山提出的13个停放位置,其他12个停放点因阻碍交通、影响市容景观、破坏环境等不予支持。但两个单位同时建议,“房车超市”停放点要按照三亚市政府的规定依法进行申报。
2014年5月13日,黄兴山再次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递交临时占道申请。随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黄兴山回复了不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多次申请临时占道未果后,5月29日,黄兴山给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窗口送去一面“城管审批陪不好,打击报复心计高”的“锦旗”。随后,黄兴山在网上发帖称,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用2010年的文件来否定2012年的审批,是公报私仇还是权力比市长还大?但当记者问执法部门是怎样公报私仇时,黄兴山并未直接回答。
网帖引发网友热议发帖人网上公开道歉
5月29日,黄兴山在网上发帖称“城管审批陪不好,打击报复心计高”,并将有关领导的批示放在网上后引起网友热议。
一位网友说,2010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占道经营的通告并未失效,是人民政府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而有关领导的批示只是同意相关科室转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阅处,积极引导合理布点,规范经营的拟办意见。三亚市政府出台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的通告就是为了规范经营。也有的网友认为,这是占用多数人资源少数人得利的行为,支持综合执法局的决定,对占道经营要一视同仁。同样是占道经营,如果同意“房车超市”占道经营,对那些被整治的流动小摊贩并不公平。也有的网友认为,“房车超市”模式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可多鼓励。
6月4日,黄兴山突然在网上发帖子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道歉。称他在网上发的“城管审批陪不好,打击报复心计高”的帖子,由于考虑不周,内容不详,言论过激,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造成较大影响与误会。经过认真反思,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表示深切的道歉,并将上门向执法局的领导当面表达歉意。
房车超市属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不符合规定
在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黄兴山的不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上,南国都市报记者看到,理由为“房车超市”属于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不符合2010年所发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的通告》中,严禁任何时段占用市区道路、广场、街道及其他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黄兴山临时占道审批申请。如果黄兴山不服该决定书,可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向三亚市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黄兴山所说2012年他们已得到审批一事,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位负责人表示,2012年,黄兴山向三亚市政府递交报告后,三亚市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回函时表示支持黄兴山提出的13个停放位置,但也要求他按政府有关规定申报。由于“房车超市”属于流动摊点,不符合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要求,就没有审批。黄兴山认为两个区管委会的回函就是已经审批了,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该负责人称,如果同意“房车超市”在公共绿地、人行道上占道经营,就违反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的通告》中严禁任何时段占用市区道路、广场、街道及其他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而且,2012年9月,两个区管委会只是支持黄兴山13个停放点,但他目前共有25个停放点。特别是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一摆就是好几个,仅海月广场就停放了3辆“房车超市”,间隔也就百来米。
既然不符合占道规定为何又默许经营几年
对此,有的网友认为,占道经营应该取缔,如果厚此薄彼,城市就没办法管理。既然有关部门认为“房车超市”不符合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规定,为什么这些停放在公共绿地、人行道上的“房车超市”能经营这么多年?
对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此前,考虑到有的“房车超市”确实是下岗职工所经营,对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有一定作用,虽然不符合审批条件,相关部门并没有坚决取缔,但现在有的“房车超市”实际经营者并不是下岗职工。
在三亚湾海月广场附近,一位市民说,绿化带、人行道、公园属于公共资源,如果允许“房车超市”随意占用公共资源停放,执法部门只取缔其他流动摊点,并不公平。同样是流动摊点,同样是占道经营,为什么沿街摆放的流动摊点就取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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