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助农效益十分突出,户均赔款超过5000元,是全国农业保险户均赔款的10倍。但记者近期在黑龙江省洪灾地区调查发现,一些县市农村和农垦地区的耕地虽然紧挨紧靠、相互穿插,种地农户享受到的农险待遇却相差数倍,有的甚至没有农业保险。同是受灾农田,为何一垄之隔赔偿却如此悬殊呢?
“黑地”之困:土地没户口 受灾没保障
黑龙江省方正县天门乡黑河口村位于松花江边,去年遭遇特大洪水侵袭,不少地块颗粒无收。种粮大户李玉成说:“交了270元保费,保险公司赔了8000多元。”但李玉成告诉记者,去年他种了110多亩地,其中90亩地是二轮承包地,可以参加农业保险,另外20多亩属于坝外地俗称“黑地”,根本没资格投保。
据黑河口村党支部书记任祥介绍,全村共有3600亩坝外地,这种坝外地距离江河较近,多位于行洪区内,虽然容易受灾但土质肥沃。
去年遭遇洪水侵袭的黑龙江省同江市,很多农民耕种的都是坝外地。黑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去年9月针对洪灾损失的统计显示,全省受灾农田3800多万亩,其中坝外地就达800多万亩,这些地均被排除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之外。
对此,一些地方干部和农民认为:“坝外地也是地,都是种粮食,同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啥就不能入保险?”相比二轮承包地,这些地种植风险更高,更需要农业保险保障。他们希望尽快将这些“黑地”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内。
标准之惑:“一省两制”赔偿差数倍
黑龙江省去年粮食总产超过1200亿斤,其中约400亿斤来自黑龙江垦区。由于垦区和地方县市行政区划相互交叉,经常是地挨地、垄挨垄。一个县范围内的三四个农场,由于分属不同系统,一边是“省队”,一边是“国家队”,参保农户实际享受到的保险赔付标准最多相差四五倍。
绥滨县绥东镇东方村位于黑龙江沿线,去年全村大部分农作物被洪水冲毁,种粮大户周俊民的270亩水稻颗粒无收。由于参加了农业保险,他获得了最高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000元的赔偿。但同样是水稻绝产,与他家相邻地块的黑龙江垦区290农场的种植户却获得了每公顷1.1万元的保险赔偿。
“我家的地与290农场的地就隔条小沟,一公顷水稻的赔偿就差了8000元,这也太不公平了!”谈起农业保险的标准差异,周俊民显得很气愤,如果能享受到相同政策,他就能多拿15万元,基本上可抹平损失,收回成本。
黑龙江省孙吴县沿江乡桦林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去年种了1万亩地,享受到的农业保险政策与周边三四个农场差距也不小。合作社理事长吴德显说,都是临近的地,赔偿标准却差了三倍,几亩地的赔偿差别还不明显,上万亩地差的钱可就多了。
黑龙江省保险学会副秘书长夏晚秋告诉记者,黑龙江地方县市发展农业保险中央补40%,农民每亩出3元保费,三大作物绝产时,保额分别为每亩水稻200元、玉米145元、大豆120元,只能达到直接物化成本的1/3,属于低保费低保障政策。垦区内中央补65%,种植户每亩大约三四十元保费,最低档保额是地方县市农业保险的2.6倍,最高档则可以基本达到作物物化成本,属于高保费高保障政策。
2013年洪灾中垦区内高保障农险优势凸显。统计显示,黑龙江垦区290农场绝产作物亩均赔款439元,与之邻近的绥滨县绝产作物亩均赔款仅194元。绥滨县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分析,当地80%左右的农户都希望享受到高保费高保障的农保产品,特别是去年洪灾后,这种呼声越来越强烈。
不仅保障标准高于地方县市,黑龙江垦区内4000万亩耕地实现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而在黑龙江省地方县市,参保面积仅6000万亩,参保率只有三四成,无法完全满足农民参保需求。特别是去年洪灾后,绥滨、方正等地仍有很多农民想参保,却因产粮大县农业保险资金匹配问题缺少指标而无法入保。
经费之忧:“我们也想保,钱从哪里来”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承担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两家公司之一,去年承保面积达到8000万亩。针对垦区和地方推出的不同保险产品,公司农险管理部经理李树铎说,农业保险产品和财政补贴息息相关,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换句话说农业保险产品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同意。
垦区内中央财政拿的比例多,种植户也承担得起,推行的农业保险产品属于高保费高保障类型。黑龙江省地方县市都是产粮大县,但财力较弱,连低档次的保险产品都不能完全配套到位,更不可能选择高保障的保险产品了。
筹措农险配套资金成为产粮大县的突出难题。孙吴县副县长贺玉斌说,孙吴县170多万亩耕地,去年参加农业保险50万亩,县财政配套了100多万元。“这已经是县级财政勒紧裤腰带做出的最大努力了。”他介绍,全县财政收入每年只有5000多万元,支出却达10亿元,全靠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实在拿不出配套资金。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张伟、黑龙江省保监局农险办主任唐洪涛、东北农业大学保险系主任李丹等业内人士建议:
第一,尽快落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取消产粮大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黑龙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先行先试推进农业巨灾保险试点。
第二,参照垦区农业保险方式,将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现行的40%提高至6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变,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推动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发展。
第三,针对保险风险较大、理赔困难的“黑地”,研发新的政策性农险产品;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减轻保险公司理赔负担;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适当向这些受灾风险高、保险公司不愿意介入的“黑地”倾斜,降低农民种粮风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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