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1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赵莎)海口市交警部门最新数据显示,去年至今,海口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5761起,死亡57人,伤2669人。鲜为人知的是,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昨天,交警部门公布十起事故典型案例,希望能给所有交通参与者以警醒。
违法上机动车道行驶撞死行人
2013年10月26日08时10分许,王某薇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沿琼州大道北往南方向的机动车道内行驶,至一小学校路段时,恰遇行人王某南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行走,由于王某薇驾驶不慎,导致电动自行车的左前侧与王某南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南、王某薇受伤及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损坏,王某南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31日死亡。
违法上机动车道行驶被撞身亡
2013年10月16日1时20分许,王某锦驾驶海口274705号超标电动自行车沿琼州大道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琼山区邮政局路段时,适遇由江某阳驾驶的小轿车停在琼州大道琼山区邮政局前路段的第三车道内,因王某锦未确保安全行驶,在发现小轿车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致使该车前右侧擦撞小轿车左后侧,造成王某锦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18日死亡。
逆行被撞身亡
2013年11月25日19时30分许,时某彬驾驶琼A91074普通低速货车沿药谷四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经药谷二横路十字路口时,右转弯进入药谷二横路由西往东方向行至海南椰园食品有限公司人行横道路段,适遇当事人黄某生驾驶海口015542号超标电动自行车从相对方向逆向行驶而至,导致普通低速货车前左侧部位碰撞两轮电动自行车前车头部位,造成黄某生受伤,经海南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
逆行超车摔死
2014年1月1日8时20分,符某标驾驶电动两轮自行车沿着琼山大道由北往南在东侧第一车道内逆行,行驶距白驹大道500米处,适遇同方向前面由张某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妻子),因符某标在超越前面摩托车时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该车右前侧撞擦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左后尾部的货筐外侧,随后符某标从电动车上摔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2日22时死亡。
与轿车相撞,电动车乘车人死亡
2014年1月7日9时15分许,全某华无证驾驶号牌为琼AJ6320的小型汽车,沿高登东街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该路段琼山区财政大厦前路段实施掉头,与吴某桂驾驶由东往西方向直行的海口临044963号电动自行车(后载丈夫庄某华)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庄某华受伤,经送187医院救治无效于1月11日死亡。
与客车相撞,电动车司机死亡
2013年9月29日18时45分,王某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沿海口市秀英区绿色长廊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3km+500m处,左转弯时适遇当事人符某胜驾驶琼D61521号大客车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而至,大客车前右角与电动两轮摩托车右侧车身相撞,造成王某照当场死亡。
与轿车相撞,电动车乘车人死亡
2013年12月9日16时10分许,王某煌驾驶琼C2M073号小轿车从榆海华庭停车场右转弯驶入人行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由于操作不当,适遇行人苏某会由东往西方向在人行道内行走,看见险情,王某煌向右侧躲避不及,导致小轿车左前侧碰撞苏某会左脚,接着小轿车驶入金花新路,遇陈某安驾驶海口126859号两轮电动车搭载邢某帅沿金花新路由南往北方向行至此,小轿车前保险杠左侧又碰撞两轮电动车的左侧后尾部位,最后小轿车冲入非机动车道,碰撞花池中的椰子树才停住,事故造成邢某帅当场死亡。
摩托车电动车相撞 摩托车驾驶人摔死
2013年12月26日23时20分许,简某兴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海口市美兰区和平桥东侧匝道口路段自南向北靠左侧左转弯时,遇当事人杨某现驾驶海口044893号电动自行车相对方向逆向行驶至此,导致两车前左侧相对碰撞,简某兴连人带车摔倒当场死亡,杨某现受伤。
两电动车相撞一驾驶人死亡
2013年7月14日3时30分许,张某波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在国兴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往东逆行至海南大厦路段时,适遇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而至,两车左侧发生撞刮后倒地,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27日死亡。
电动车撞上客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2014年1月17日9时22分,英某云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沿着海口市20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1km处路段,适遇何某义驾驶琼A21697号大型普通客车载四人沿着海口市20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因英某云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致使该车右侧与琼A21697号大型普通客车正面相碰撞,造成英某云当场死亡,车上四人受轻微伤,大型普通客车往左侧翻,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损坏。
相关链接
海口交警农村增设超标车注销点 上门为村民办业务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