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生放话“你知道我爸是谁啊?你就查我?”已被警方拘留
在6月8日上午的一场考试中,一名考生追打监考老师,致使监考老师多处软组织挫伤、膝盖错位而住院。
事情发生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二高中考场内,当时,考场内一片混乱。
昨晚,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向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介绍,当天,阜新市第一中学的42名老师被抽调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二高中监考,教美术的女教师王某也在其中。
考试进行一段时间后,坐在后面的男考生李某拿出手机在看,王老师发现后立即走过去制止,并说考试有规定,这样是不允许的。说完转身往回走。
没想到,李某在王老师的背后猛地踹了一脚,一点没有防备的王老师倒向讲台。身材高大的李某还不罢休,从最后一排一直追打到讲台上,对王老师又踹了几脚,还说:“你知道我爸是谁啊?你就查我?我家×××都有人!”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将李某带走并拘留。
昨晚,这个考场的考生小张说:“当时真把我们给吓坏了,考场一片混乱。那个男生很胖,不断追打,从后面一脚踹在监考老师的腰部,老师跪在讲台上,膝盖都出血了。追打时,李某把第一座考生的文具等都给扔了。”
知情人说:“经请示领导,这个考场特批考试延长8分钟。”
事情发生后,阜新市第一中学所有的监考老师都非常气愤。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采访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外宣办一位负责人说对此事不知情,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阜新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事发后,有老师立即报警,警方立即将李某抓获并拘留。
【新闻+】
考试作弊
各科成绩取消
严重者追刑责
记者在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背面印的《考试规则》看到,第十一条规定,考生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同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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