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事件”的最终化解,可能也不在核准或不核准死刑上,而在如何让唐慧告别“过度维权”上;要让多数公众在个案中都能常态化地看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此,唐慧表示“非常难受”,无法接受,将找律师代理。
8年来,被害人母亲唐慧坚持上访,并采取过静坐、跳楼、说谎、夸张、拦车、诉诸媒体、上网发帖等非常规维权方式。随着唐慧与当地司法机关的互不信任日益扩大,她在上访中提出了一个“过分”的祈求,即“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也正是这一诉求,引发了广泛争议。后湖南高院在二审中将主犯周军辉和秦星判处死刑,这就是最高法院昨日不核准死刑的由来。
值得关注的是,昨日最高法院的裁定公开不久,网络舆论场上再度出现一些争议。有人和唐慧的观点一致,呼吁应对被告“判死”;当然也有很多人为最高法院的“理性”叫好,甚至觉得唐慧等诉求是想以舆论“裹胁”司法。怎么看待这种分歧?
首先,唐慧所要求的正义未必就代表正义,诸如要求判7名被告死刑,明显与司法正义相去甚远。这个简单的判断,不光在法律圈,在媒体圈也同样争议不大。
但其次在法律层面,我们又应对唐慧的诉求予以尊重。作为受害人家属,她有权对个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期待。就如同法院也有权依据法律不满足她这样的期待。提不提“祈求”是唐慧的权利,判不判死刑是法院的权利。法院判案本就该中立、独立、客观、理性。
当然,唐慧及与唐慧有同样观点和情绪的普通民众也有待说服。昨日,最高法院在公开裁判文书之外,由刑一庭负责人出面,以“答记者问”的方式详细解读裁判理由。这种公开的姿态和做法,值得肯定。面对舆论场上的众声喧哗,举起“独立裁判”之旗一味躲避并不可取。积极主动公开个案信息并与公众保持良性互动,不但有助于校正偏颇的舆论,同时也有利于公众继续监督司法并使监督更有目标。
“唐慧事件”的最终化解,可能也不在核准或不核准死刑上,而在如何让唐慧告别“过度维权”上。在唐慧的漫漫维权路上,她并不是一开始就滑向了极端。她曾经报案,她也曾经期待警方主动介入。总之,她一开始是相信法律的。但她没有看到法律的执行。她也没有找到更好的维权方法。与其苛责唐慧,倒不如去检讨司法机关是否已充分履行了自己的职能,以及让多数公众在个案中都能常态化地看到司法公正的实现。